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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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5:00

详细介绍

那么,在面对创业合伙人以专利技术入股,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什么法律风险了?

首先,做好出资前:

1.主体资格审查

(1)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属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zui新交纳年费凭证等文件,以确定其拥有所出资专利。通常,专利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专利权利人,但是,专利证书是根据专利登记簿颁发,在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时只对底簿进行更改,仅仅依据证书认定专利权主体风险较大。故在审查专利证书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进一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可体现当时的专利权人)。

(2)是否存在履行职务行为、接受委托或与他人合作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专利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尤其是发明领域,需要进行的投资可能更大。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并要求专利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

(3)若专利是受让而来,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出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

2.客体资格审查

(1)专利权是否被终止。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

(2)专利权的地域效力。

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专利入股前,专利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

(3)专利权的有效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调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同时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

(4)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是专利入股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专利许可,包括三种方式∶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a.独占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权利人在内的第三方均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b.排他许可,是指除被许可人、许可人之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c.普通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有权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可以自行实施专利,也有权许可第三方在许可期限内实施专利。

关于专利许可的方式,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普通许可。因此应当事先了解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对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意义重大∶

——如果已经对外发放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建议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即使已付费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

——而若是对外已经发放过普通许可,则需要评估前面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

(5)专利权是否被是否质押。

如果专利已被质押,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建议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应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的情况。

(6)专利权是否正在发生法律争议。

应调查清楚专利权是否存在下述情形∶a.该专利是否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b.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c.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7)用以入股的专利权内容。

究竟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或者专利使用权或专利申请权出资?目前,关于专利权使用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出资是否可行,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zui为常见,也更为保险。

(8)专利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

可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目标专利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从而评估专利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9)涉及“组合专利”时。

有的专利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专利,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专利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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