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股权架构之有限合伙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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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2区12029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14 07:30
在有限合伙架构模型里,股东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核心公司。
有限合伙架构搭建过程:
1.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设立一人有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高管等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核心公司。
有限合伙架构往往适用于以下情形:
1.钱权分离度极高的创始人股东:对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vc/pe在企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创始人预判,自己及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会被稀释得非常低,为了控制权需要,可以采取该种有限合伙架构,并尽可能让投资人或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核心公司,创始人自己则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有短期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
选择在税收洼地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人可能享受核定征收或者财政返还的地方优待。如果投资人投资后,有短期内套现的计划,可以考虑有限合伙企业架构。
3.员工持股平台:当股权激励对象较多时,以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不仅方便对股权进行管理,还有利于大股东获得更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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