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受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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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29 09:30

详细介绍

  办理文网文的流程
  1、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
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
之后,方可受理。
  2、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
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
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
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4、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
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5、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应在平台上线前尽快申请,申请设立工商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
交初步申请。 审查意见。 文化部自审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后
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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