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蓄电池KMT200-12 DC12V0AH电力系统不间断逆变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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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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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控式蓄电池
胶体电池
稳压电源
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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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变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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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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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粟山路10号滨河小学东临圣地龙帛大厦6层080号(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06-09 08:00

详细介绍

产品特征

  1. 容量范围:80ah—3000ah;

  2. 电压等级:2v、6v、12v;

  3. 设计寿命长:2v系列电池设计浮充寿命达15年以上,6v、12v为10年;

  4. 自放电小:≤1%(每月);

  5. 密封反应效率高:≥99%;

  6. 结构紧凑,比能量高;

  7. 工作温度范围宽:-15~45℃。kmt蓄电池

  凯美特电池是我公司自主研发的阀控式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广泛用于电力、工业、照明等用电场所.凯美特电池创建至今有着近十年的运行时间和经验,很少出现质量问题,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和好评。公司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求发展,认真服务于每一个用户,让用户用的放心,用得安心是我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理念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控制、保护、事故照明、动力、分合闸操作及电力系统直流电源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它提出了铅酸蓄电池的功能设计、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设备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技术要求

  2.1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gb2900.11-88《蓄电池名词术语》

  gb13337.1-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jisc8707-1992《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

  dl/t637-1997《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2.2工作环境条件

  2.2.1环境温度:-10~+45℃

  2.2.2相对湿度:≤90%

  2.2.3海拔高度:1200m

  2.3技术要求

  2.3.1蓄电池结构

  1一般结构:蓄电池结构应保证在使用寿命期间,不得渗漏电解液。

  2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的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3蓄电池极性应与极性标注一致,正、负极端子应便于用螺栓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4蓄电池正极板厚度不得低于3.5mm。

  2.3.2外观:蓄电池的外观不得有裂纹、变形及污迹。

  2.3.3开路电压: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的大小电压差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值。

  表1开路电压大小电压差值


标称电压开路电压大小电压差值20.0360.04120.06


  2.3.4蓄电池连接条压降:蓄电池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不大于8mv。

  2.3.5气密性: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3.6安全阀动作:蓄电池在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2.4功能及主要技术要求:

  2.4.1功能要求:

  1.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的电流放电1min,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2.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静置90d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得低于80%。

  3.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4.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蓄电池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5.蓄电池组事故冲击放电能力:

  蓄电池组(220v系统)以预放电流放电1h后,叠加冲击电流放电1次,冲击电流应符合表2规定。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应不低于202v。

  表2预放电流、冲击电流


标准电压v预放电流a冲击电流a每组电池数量只122i1022i10i108i10104


  6.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用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7.过充电寿命:

  标称电压2v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210d,标称电压6v及以上的蓄电池过充电寿命不应低于180d。

  8.封口剂性能:

  蓄电池在-30℃~65℃温度范围内,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

  2.4.2主要技术要求

  1.蓄电池组放电特性曲线:

  (a).蓄电池组应具有1i10冲放电曲线。

  (b).蓄电池组应具有2i10、3i10、(4i10)、(5i10)、(10i10)放电曲线。

  (c).蓄电池组应具有不同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不同冲击电流(时间为0.5s)的特性曲线。放电电流:0、1i10、2i10、3i10、(4i10)、(5i10);冲击放电电流:0~15i10、(20i10)、(25i10)、(30i10)。

  注:蓄电池容量≤100ah时,冲击放电电流在0~25i10任选6点。

  2.内阻值: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3.浮充蓄电池组运行电压偏差值(现场试验)

  蓄电池组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3~6个月,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表3规定值。

  表3浮充运行电压偏差值


蓄电池,直流屏电池,稳压电源,阀控式电池,消防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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