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北京企业如何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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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10-05 08:00
新《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一时间,许多公司考虑减少注册资本并已经着手开始减资,那么减资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如何操作?本文作一下解答。
一、减资程序应准备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 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6.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 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资的公告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 公司营业执照;
11.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各地具体办理机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以公司所在地办理机构要求为准。
二、减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
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决定减资的,首先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减资方案,包括减资的数额,各个股东具体的减资比例,已出资的返还日期等具有可执行的具体减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7款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43条同时规定,股东会作出减资决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董事会制订的减资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实施减资,由公司股东会先进行表决,需过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
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如下内容:(1)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有关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通过整理公司财产,明确负债情况
4.通知和公告
《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条规定了两种通知债权人的方式,一种是直接的通知,一种是登报公告。前者适用于明确的债权人,后者适用于未知的债权人,不能混用!实践中,一些公司为了规避责任,对于明确的债权人,也采取公告的方式通知,直接导致减资程序违法,股东在非法减资范围内对于未直接通知的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5债务清偿或者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进行减资,意味着公司可以承担责任的资本的减少,债务清偿能力减少,为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减资公司应当清偿债务或根据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
6减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载明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和(或)实收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法定公告期满,并对债权人履行相关义务后,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减资登记,减资登记时需提供申请书、登报公告资料以及债权处理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具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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