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申报的六大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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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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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经常遇到一些企业对纳税申报的理解存在误区。本文将对常见的几个误区进行解析,并提供正确的做法,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税务规定。
首先,对于“取得未开票收入只需零申报”的观点,这是错误的。如果纳税人违规进行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正确的做法是,纳税人应将当期收入1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其次,认为“当期未取得收入只需零申报”也是错误的。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款。如果该纳税人因未发生销售办理零申报,未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正确的做法是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请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中,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对于“取得免税收入只需零申报”的问题,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且d一季度企业收入全部符合免税条件,也不可以直接零申报。已经进行减免税备案的企业,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完成当期申报,并不是直接全部零申报。
此外,筹建期的纳税人2018年1月申报增值税时可以办理零申报,但如果当期该纳税人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则不能进行零申报,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
还有关于月销售额未达3万元只需零申报的观点,其实正确做法是先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z后需要指出的是,企业长期亏损时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是错误的。不能随意进行零申报。因为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做了零申报,则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当年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所以亏损企业要慎重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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