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丹麦的外贸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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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6-05 08:08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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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在贸易管制方面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一致。尽管欧洲共同体相对而言属于开放型市场,但对有些产品却有较大的进口限制,如对农产品、某些工业制成品、服装与纺织、钢铁等进口,就征收较高的进口消费税或者要求事先领取配额、许可证等。
1、进口关税
1)丹麦对从欧盟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大多数产品,关税在3%至20%之间。
2)丹麦对进口商品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是按入境时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价加上其他费用的25%。
3)丹麦对下列商品征收消费税:香水、磁带录音机、酒精饮料、家用器具、汽油、机动车辆。此外,根据丹麦海关监管法的规定,对没有商业价值或商业价值很小,或不宜于使用的样品,进口商可申请免税进口。
4)为简化样品进口手续,丹麦接受临时进口许可证,允许过境的船运货物不卸货检查。根据惯例,丹麦允许广告材料免税入境。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人在向丹麦海关申报时,若不如实提供全部情况,或者谎报价格等,都将被罚款。
5)各国商人如需事先了解关税情况,可将样品或详细介绍商品情况的样本说明、目录、照片等或其他文件寄给丹麦海关与税务总署。
2、报关单证
1)商业发piao
①出口商应将正副各一份商业发piao直接寄给丹麦进口商。
②商业发piao不需要领事认证和商会认证,但应包括发货人姓名、地址、货物的详细说明及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的编号、净重、毛重、皮重,每种商品的fob价或cif价、出piao日期、购货日期、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与地点,买卖双方约定的折扣及折扣性质的说明等。发货人应保证对发piao内容的完整,做到准确无误。
③其他注意事项:

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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