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水果进口检疫准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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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6-14 08:08

详细介绍



一、菲律宾的哪些水果可以进口我国
 目前,我国准予进口的菲律宾水果有:菠萝(ananas comosus; pineapple)、香蕉(musa sp.; banana)、芒果(mangifera indica;mango)、番木瓜(carica papaya ; papaya)、椰子(cocos nucifera; fresh young coconut)、鳄梨(persea americana; avocado)、鲜食榴莲(durio zibethinus murr)。
/
菲律宾准予输华的鲜食水果税号和税率整理如下: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号
进口惠国税率
进口普通税率
东盟协定税率
rcep协定税率
1
鲜菠萝
0804300001
12%
80%
0
9.6%
2
鲜或干的香蕉
0803900000
10%
40%
0
0
3
鲜芒果
0804502001
15%
80%
0
0
4
鲜番木瓜
0807200000
25%
70%
0
0
5
鲜的未去内壳(内果皮)椰子
0801120000
12%
80%
0
0
6
鲜或干的鳄梨       
0804400000
25%
80%
0
22.5%
7
鲜榴莲
0810600000
20%
80%
0
0
二、好吃的水果是怎么进口到中国的
1、检疫准入
海关总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制定进境水果的具体检疫要求,并公布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名单。
2、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对境外进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并在总署网站上对外公布。进境水果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果园/包装厂。
3、指定监管场地
进境水果应自具备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资质的口岸入境。指定监管场地条件及管理规范应当符合总署相关文件要求。
4、检疫审批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水果类,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单证审核
在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
6、现场检验检疫
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7、结果判定与出证
根据检验检疫结果,海关对进境水果分别作放行、除害、退运或销毁处理。
三、菲律宾输华水果的进口和通关要求
(一)菲律宾输华水果进口从我国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或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进境。
  目前,我国允许水果进口的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已多达117个,分布于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具体可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carpub/views/.html。
(二)菲律宾输华水果进口之前需要办理进检疫审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拟进口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动植物检疫”版块办理。
  首次申请的企业应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检疫许可证。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随附单证,如果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须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
  直属海关受理人员接到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提交到审核人员,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会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则注明原因退单。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自受理初审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三)进境水果应当符合海关检验检疫要求。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按要求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敲黑板:
进境水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将视情况暂停该种水果进口或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1、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暴发严重植物疫情的;
2、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3、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4、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guojibiaozhun的;
5、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四)海关现场检验主要包括: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五)菲律宾输华水果进口需要提交报关报检资料。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水果进口需要以下资料与文件:
(1)进口收发货人的资质;
(2)菲律宾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合同、发票、箱单、提单或运单。
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 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需要在国家准入和品类准入名单之内)。
2. 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 水果品类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 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5. 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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