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变更法人是否需要变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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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徐雄午
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新长海中心B3栋808
更新时间
2024-08-30 08:00

详细介绍

一、变更法人是否需要变更章程

变更法人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公司章程仅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董事长或是经理担任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是不会写明具体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公司章程,还是需要看原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姓名,而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是不会具体zhiming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因此公司章程在原则上是不需要修改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解散是否是法人终止

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时,法人并没有终止,法人解散清算结束,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会终止。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法人私自变更是否违法

公司私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是违法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后再进行变更才是合法的。而且变更法定代表人后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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