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的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供应商
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3871214012
喻经理电话
13871214012
销售经理
喻法伟
所在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
更新时间
2024-07-04 07:00

详细介绍

1.税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


答: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发生补税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情形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情形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情形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4.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生延期申报情形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缴纳税款,记账报税,武汉代理记账,延期纳税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