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材料和办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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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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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材料和办理的程序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各地的企业投资热情高涨,为了激励更多的企业注册入驻,上海市政府对注册资本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使得上海公司降低了注册资本的门槛。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阐述上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程序、所需材料。

具体步骤如下:

di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和业务情况编制减资方案;
第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减资的方案和决议;
第三、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减资的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第五、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di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股东、法人配合签字

5、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6、登报报纸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三、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验资;
6.变更登记——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减资的原因,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

1、实质上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

2、名义上的减资,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

所以,名义上的减资,并不会发生公司实有资本的减少并现实地返还给股东的情况,而只是名义上减少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减资弥补亏损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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