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代理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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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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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
詹伟杰
所在地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08

详细介绍


一、代理出口业务的概念
  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的特点是,受托单位对出口货物不作进货和自营出口销售的帐务处理,不负担出口货物的盈亏。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受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委托企业属自营出口销售。
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规定
  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由委托方办理退税,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证。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等国税需要的单证。出口企业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报关出口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
(一)准予办理退税的企业范围及货物范围
1.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收购按规定准予退税的货物。
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等国税需要的单证。
(二)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根据退税税款归属原则,应在代理出口货物的委托方进行。
1、委托方是生产企业的退(免)税规定
  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货物,分别不同情况按“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计算退(免)税款。
  若委托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2、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委托方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其他企业,如外贸企业、工贸企业等,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依据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
 
现在比较大的代理平台有阿里的一达通,还有各个省的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免费和补贴的方式不断在挤压传统的代理市场。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并且快速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服务的企业暴涨,而配备的服务人员不够,一个人服务n家企业比较常见)
通常这种大的代理平台更倾向于作为一个终的出口贸易商,让出口的企业或者个人将出口的货物卖给他们,由他们来出口,通俗的来说就是让出口企业或者个人的供应商直接开增值税发票给他们,终办理退税的也是他们。这样比委托代理模式简化了很多手续,并且避免了有可能跨省代理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地退税手续不一致导致的沟通不畅,税局之间信息传递的延时性会耽误退税办理)。这种大平台主要目标是做进出口贸易的数据中心,能汇集各出口行业的供应商信息以及客户信息,这种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对内可以做竞价排名,对外可以整合国外客户资源。
双抬头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上经营单位填写受托方企业名称,发货单位填写委托方。受托方给予委托方开具代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抬头为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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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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