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代办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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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5-26 08:00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税务处理
核心内容:对于公司而言,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常态。减资与增资,对应公司的紧缩与扩张,两者均系公司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所谓减资,是指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等原因,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减资的程序以及减资的税务处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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