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单位 | 福州市外经局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审批条件 | 申请办理外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投资者名称、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经营年限、董事会人数等事项变更(其中企业名称 、 法定地址、投资者名称变更事项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提出申请)。 |
申请材料 | 1、外经贸部门审批(审核)文件或《办理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变更、法定地址变更事项申请、审核表》(福州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原件1份); 2、变更的报告(原件1份); 3、公司董事(股东)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1份); 4、企业原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原件1份); 5、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8、延长经营期限应提供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的决定(原件1份); 9、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10、法定地址变更应提供新生产经营场所购置证明或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11、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特定行业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原件1份); 12、投资者名称变更应提交投资者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13、董事会人数变更,应提交新董事会人员的委派书(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生产性企业提交土地利用、节能环保指标数据填报表; 15、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6、企业办件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核准决定; 3、办结(制证):由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录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印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福州市外经局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电话 | 83213005 |
办理机构 | 市外经贸局审批服务处 |
联系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外经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投诉电话 | 83213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