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实缴出资的注意事项知识产权实缴出资必须要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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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2 15:00
股东对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权属明晰无瑕疵。以他人财产出资,以设定权利负担的资产出资,以职务发明(作品)出资等都会构成股东的出资瑕疵。
虽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专利使用权也是作价入股的的,但为了避免后期产权不清等不必要的麻烦,专利所有权作为入股标的是zuijia方案。
除此之外,正因为要做所有权变更,所以不能进行多个对象出资;还有为了享受技术入股的纳税优惠政策,这里也会涉及到所有权变更。
股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如未经专业机构如实评估,往往出现出资财产的作价依据,作价公允性难以判别,存在潜在的出资作价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的风险,进而产生出资瑕疵。因此,知识产权出资不但要履行必要的评估、还要求真实评估。
用于出资的技术要与主业有关联性,这是为了避免虚假入资。
若没有知识产权或者无法申请下来知识产权的,也可以寻找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软著与专利进行交易。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申请中专利、工艺流程、技术秘密、秘方、配方、软件类系统及平台)
作为出资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必须是被投资公司股东名下资产而不是被投资公司名下资产。
法律明确规定无形资产需要作价出资,但没有写必须。
但非货币资产出资义务的认定有三个重要判定依据:
①出资人:股东;
②所有权变更:出资人名下→公司名下;
③作价评估:形成有形证据。
如果没有委托评估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产评估报告,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没有证明知识产权价值的依据,很容易被判定出资不实。
股东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未经专业机构如实评估,往往出现出资财产的作价依据,作价公允性难以判别,存在潜在的出资作价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的风险,进而产生出资瑕疵。因此,无形资产出资不但要履行必要的评估、还要求真实评估。
用专利使用权出资影响专利评估价值,因为资产的产权类型制约着对资产评估结论的约束和影响。
另外,专利使用权出资不能享受《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递延纳税备案优惠政策。
递延纳税政策具体解读为:办理递延纳税备案后可以递延至股权转让有所得的时候再缴纳,如果不发生转让,可以一直无限期递延。
知识产权出资的增值税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出资有关的增值税问题是很多创业者和老板zui容易忽略的问题,这里面的坑很多,需要格外注意。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另外第十一条还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个人或单位用知识产权出资,实际上是用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经济利益”,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技术成果的,满足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个是重点,如果你用的知识产权是商标、著作权等是要交增值税的;如果你用的知识产权是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等是可以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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