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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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1804(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3-12-29 14:30

详细介绍

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进口为“2”,出口为“3”。

2.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理目录中所列物项和技术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3.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逾期自动失效。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变更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许可证内容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有关管理部门重新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并持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5.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8.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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