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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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南京市仙林大道10号三宝科技园1号楼B座6层
更新时间
2024-06-18 07:08

详细介绍

q1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418号)等相关文件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具体要求。 


q2  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如何办理?

申报省级建筑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重新核定、变更等事项时,企业需先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并审核通过后,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具体流程为: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省级事项——选择部门服务——选择省建设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选择相应事项在线办理


q4  企业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省级核准资质变更: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进行申报。申报前需先至“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变更备案。


q5  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和一般方式审批有什么区别?

申请人符合告知承诺相关要求,并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系统自动受理并审批通过,同时发放资质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承诺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相应资质许可决定,并将被撤销许可的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不良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xinyongxiufu前,该企业不再适用行政许可的告知承诺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选择一般方式申报的,实行系统智能化审批办理。省建设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将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动态核查。


q6  收到告知承诺制整改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处理?

收到省建设厅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请对照建筑业资质标准确认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指标是否符合,根据《整改通知书》上的意见进行整改,确认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后将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提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省厅会根据标准要求进行复核认定。


q7资质申报时人员shebao信息提取不到怎么办?退休人员能不能使用?

根据资质标准文件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人员shebao信息提取自省大数据局shebao数据库。如提示人员shebao不符,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shebao缴纳信息录入”事项。


q8  特种工是否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根据《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一考”发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技培办〔2016〕5号)文件,特种工可以作为技术工人使用。


q9  人员有多本证书可以同时使用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五款第三十八条规定: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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