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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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 更新时间
- 2024-06-24 09:30
一、首先先解释下什么叫《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
、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根据电信条例 第七条规定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
营电信业务,指导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
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
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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