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财务咨询注册公司代理记账·了解加计抵减、加计抵扣、加计扣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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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吴经理
所在地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05-27 08:30

详细介绍

一、加计抵减


(一)

政策内容

加计抵减涉及到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

计算方法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加计抵扣


(一)

政策内容

加计抵扣涉及到的是增值税。

企业购进农产品时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二)

计算方法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三、加计扣除


(一)

政策内容

加计扣除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

加计扣除是指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再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费用。目前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有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基础研究支出。

(二)

计算方法

1.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基础研究支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在税前加计扣除。

3.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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