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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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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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8681584221
总经理
廖幸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
更新时间
2023-12-19 17:35

详细介绍

(四)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

在 19世纪末期,美国各州普遍采取商业银行双倍责任制,银行股东在银行资不抵债时不仅失去股权投资,而且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美国[多德一弗兰克]法案,通过力量之源原则、生前遗嘱制度、循序清理权与单一进人点策略等具体制度,以立法形式确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加重责任要求。从我国的《金控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传达的监管精神来看,实质上采取了股东自担金融机构剩余风险、资本维持承诺、股东权益限制等制度,均是股东加重责任的监管实践。理论研究上,我国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金融监管时间不长,国内对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研究尚不充分,相关法理基础、制度构架、实施路径等还不够明确,曾思(2021 年)认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加重责任突破了《公司法》中股东有限责任,认为我国初步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中间型]金融机构股东加重责任,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可能导致较高社会成本,应予矫正,并从资产分割理论视角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完善建议。

(五) 股东权益范围

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从法理上讲,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依法依规zhuanrang出资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为目的、或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临时股东会召集权与主持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提起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

二、金融控股公司对控股金融机构管理的监管要求

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股权管理以利润创造为中心,金融控股公司要承担更多责任,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股东有加重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具有外部性,国内外的学者也从理论角度,论证了加重金融控股公司责任有利于缓解道德风险,降低金融业的投机倾向,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

(一)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相关制度梳理

金融控股公司不仅要遵守《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还必须符合具体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散布在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制度中,对股东zizhi、股东责任、资本补充要求、持股比例限制、股权质押限制等提出了要求,目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管理主要制度如表1:

(二)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的限制性要求

是资金来源限制。对于一般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不对资金来源进行识别,可以信托基金等方式,利用杠杆进采取并购贷款、委托资金、股份代持、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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