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找公司售卖医疗器械,是否构成借用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 供应商
- 深圳市迈振威医疗健康有限公司
- 认证
- 迈振威
- 认准
- 手机号
- 13530068278
- 联系人
- 王振作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民二路东方雅苑A332(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5-29 07:00
问
有自然人,没钱,没资质。想卖一批医疗器械给医疗机构,找到公司合作。货款全部是公司支付,公司进货;合同是公司签订,厂家把票开给公司,货直接发给医院;中标也是公司,公司把票开给医院;款也回到公司,质量问题由公司承担。就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借用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吗?顶多算合作经营,不能算借用资质吧。
答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厂家直接发货给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
(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
(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
(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
(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
(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个人是不能借用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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