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卫作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如何办理办理要求
- 供应商
- 广东宏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认证
- 证书作用
- 招投标加分、形象提升、提升信用度
- 办理范围
- 全国受理
- 服务优势
- 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 联系电话
- 13926609072
- 手机号
- 13926609072
- 小陈老师
- 小陈老师
- 所在地
-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9号怡德居B3栋首层133号
- 更新时间
- 2023-12-18 16:31
严格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审批制度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性清扫服务活动,没有资格参加全市各级道路保洁招投标活动。明确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冲洗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
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凡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性清扫服务二级许可证书,具备保洁二级及以下道路的资格,可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凡达到许可条件、且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60%以上的企业,颁发经营性清扫服务一级许可证书,具备保洁一级及以下道路的资格,可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企业,不得发放经营性清扫服务许可证书。原已取得环卫从业资格证、但又达不到新许可条件的企业,在原证有效期内,可从事三级及以下道路的保洁作业,参加相应等级道路保洁作业的招投标活动。原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达到许可条件的,颁发新证;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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