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如何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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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9-22 08:08

详细介绍


税费征缴方式是指海关征收税费和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的方法和形式。税费征缴方式包括税费征收和税费缴纳两个方面。
一、税费征收方式
税费征收方式是指海关确定关税纳税义务具体内容的方式。2017年7月1日后,海关税费征收方式由海关审核方式已全面向自报自缴方式转变,但涉及公式定价、特案、实施双反和保障措施货物暂不适用自报自缴申报模式。
1.自报自缴方式
“自主申报、自行缴纳“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企业自主申报报关单的涉税要素,自行完成税费金额的核算,自行完成税费缴纳后,货物即可放行(放行前如需查验则查验后放行)。海关在放行后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
2.审核纳税方式
审核纳税方式,是指海关在货物放行前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查验(如需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后核定应缴税款,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货物方予放行。
二、税费缴纳方式
按照不同角度,缴纳海关税费可有不同区分方式:
1.以支付方式为区分点,可分为柜台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方式
电子支付方式,是目前税费支付的主要方式,通过联网操作,因便捷、高效等优势明显。
(1)电子支付方式
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企业可登录“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海关税费。
目前,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可以缴纳进出口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进口环节代征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缓税利息、滞纳金、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等。
(2)柜台支付方式
海关税款传统的缴纳方式为柜台支付。海关做出征税决定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报关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指定银行,在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以缴纳频度为区分点,可分为逐票缴纳方式、汇总征税缴纳方式
(1)逐票缴纳方式
逐票缴纳方式即海关以纳税义务人缴纳申报行为为单元,针对每一次申报应纳税款单独计征。逐票缴纳税费,可以是柜台方式支付,也可以是电子支付方式。
(2)汇总征税方式
除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中“失信企业”外,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均可申请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即在一定的时限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的方式,以满足进出口企业对通关时效的需要。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需要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前向属地直属海关提交税款总担保,总担保应当依法以担保机构提交的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通过后即可在申请的多个直属海关范围内通用。应税企业采用无纸化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无布控查验等海关要求事项的汇总征税报关单担保额度扣减成功,海关即放行。应税企业采用有纸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同无纸化申报流程一致,在担保额度扣减成功后货物即放行。适用汇总征税的企业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
汇总征税是海关对进出口税收征缴的一种新型作业模式,其支付方式本质上也属于电子支付。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某一段时间内多次进出口产生的税款集中进行汇总计征,这与电子支付及柜台支付下的逐票征缴税方式明显不同。
三、税单自行打印全面推广
传统操作中,海关专用缴款书均由海关方面开具。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开起,全面推广企业自行打印改革。进出口企业通过自报自缴模式申报后,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自行下载并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即涉税要素的自报、税款的自缴、税单的自打功能已全面实现。不便于自打税单的进出口企业,仍可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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