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人员要求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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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廖幸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
更新时间
2023-12-08 17:19

详细介绍

(1)基金发起人

基金发起人是以基金的设立和组建为目的,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步骤来设立和组建基金的法人。契约型基金的发起人在基金成立后一般成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或组建一家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基金,发起人则成为该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公司型基金中,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它发行股票筹措资金,股东就是基金持有人。

并非任何法人都可以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的条件。

[1] 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 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主要发起人有 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 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发起人必须在发起时认购并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一定比例的基金单位。

(2) 基金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单位的持有者,他们是基金投资人,是基金资产的终拥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一切权益,并对此资产负有限责任。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是通过基金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来行使的。通常当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情况出现时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来行使表决权,也可授权其他人代表其出席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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