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减税有力度 助残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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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更新时间
2024-05-17 08:30

详细介绍

减税有力度助残有温度2023年12月3日是第32个国际残疾人日,为了更好地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03

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04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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