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限公司注销程序条件
- 供应商
- 北京鑫源广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服务区域
- 北京
- 服务项目
-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 保障服务
- 签订合同不成功退款
- 联系电话
- 13718444327
- 手机号
- 13718444327
- 联系人
- 郭晶
- 所在地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5674
- 更新时间
- 2023-12-01 11:06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