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出口退税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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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更新时间
2024-05-26 08:08

详细介绍


海关报关的出口退税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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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货物的报关及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代理报关:企业在海关完成装卸运输货物的海关手续后,向海关提交专用的出口报关单(浅黄色)。如果货物是在口岸海关加工出口的,企业需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内地海关在收到港口海关的清关通知后,为企业签发特殊海关申报表,随后进行出口货物的退税。海关根据货物实际数量和价格签发出口报关单,并收取签证费。
出口退税时机:退税只能在实际出口之后进行。存放在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必须先从仓库取出并移出国境后才能退税。若货物通过中转运输方式运至出口监管仓库,企业需要向当地海关申请特殊海关申报单。
保税仓库出口的货物:保税仓库出口到内资或外资企业进行深加工的货物,海关按照结转加工的规定处理,不在结转标志上签名。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补发:企业可在海关关闭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后的六个月内申请补发。补发时需先向税务局申请,税务局核实后将发放《关于办理海关申报单证签发的报告》,企业凭此报告到海关办理重新登记。
出口加工业务的退税:从事出口加工业务的企业,其退税必须经外贸主管部门批准,首先由税务机关审查并签字。海关只有在外贸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办理出口资料的“登记手册”。如未履行合同,企业需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并附上《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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