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备案登记审批------上海企业疑难代办

供应商
金九国际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010-56029770
王经理
13321144867
客户经理
王经理
所在地
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1号楼B座6楼601
更新时间
2023-11-28 15:30

详细介绍

具体审批手续如下:
1、有创汇的境内投资者,其当年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前3年创汇总额平均数的1%的,到外汇局办理核批手续。
2、有创汇的境内投资者,其当年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总额超过其前3年创汇总额平均数的1%的以及没有创汇的境内投资者,其项目属于国家鼓励行业或属于国家鼓励的投资国家(地区),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购汇审批手续。
3、项目属于国家鼓励行业或属于国家鼓励的国家(地区),可向国家计委申请使用国家专项贷款。,当境外投资项目汇回利润时,外汇管理局会将之前缴纳的外汇保证金退还给投资主体。这时,需要投资主体写一份申请报告并携带营业执照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主体破产,清算的,外汇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
外资进入境内的方式
直接投资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包括直接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也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的要求。受限于三资企业法,外资主体在中国境内的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存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为境内企业,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司法管辖。
境内机构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必须是企业的自有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海外投资备案登记,境外投资备案代办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