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为您讲解企业注销登记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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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7:00

详细介绍

企业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为您讲解企业注销登记的整个流程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以上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2)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受到罚款等xingzhengchufa尚未执行完毕的;

(6)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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