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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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5021594806
联系人
卢小姐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99弄3号
更新时间
2024-08-29 09:58

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许可证,又被成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
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
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资质全名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是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
  有效期限:2年(提前3个月需要提交续期)
  业务应用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常见题材包括电视剧、广播剧、专题片、综艺
片、专题专栏、动画片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3-5名相关学历、中级职称,包括编导/摄/灯/剪/服/化等)。
  3.企业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4.有场地,可以提供租赁地址,产权证明。政府的地址需要政府提供书面声明
  5。需要去县/市里交纸质版资料,县/市里审核之后,送达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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