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集团-江苏-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中不合格和纠正措施的控制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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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27 08:36

详细介绍

1、识别和标识


      从整个“10改进”的内涵可以看出,不合格和纠正措施处于pdca循环中的“处置(act)”阶段,强调组织如何应对和处置不合格,主要需要针对不合格分析原因,并在适用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重点是对已发生的所有(除产品和服务不合格的纠正外)不合格的纠正或纠正措施(更加注重纠正措施),处置对象是整个质量管理体系。


2、不合格的理解


     顾名思义,不合格就是指没有满足指定的要求。其中不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通常称之为“不合格输出(产品和服务)”,而不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常称之为“不合格项”。在新版标准中强调不合格还包括投诉(含抱怨),并增加了条款b)中的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以及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和措施。


纠正措施的理解

     当不合格发生时,组织应采取措施,调查问题所在,积极应对;如有可能,则予以纠正并避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采取措施前,组织应通过以下活动来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对于内审和管理评审等活动中确定的不合格项,组织均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a)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举一反三,确定是否存在类似的不合格。


     通过评价,确定所需采取的措施范围,并根据评审结果实施所需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根本原因分析;八步(8d)问题解决法;“五问”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因果分析图。目前比较常用的是fema分析,当存在无法消除不合格原因的情况下,要确保能够查明不合格的影响并在其再次发生时将其影响降至蕞低。

     接下来组织需要对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纠正措施必须与产生的原因相对应,才能达到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次发生的预定目的。可以通过观察过程的绩效或评审成文信息完成评审。同时,组织还应在一段时间后再次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审。

     在对纠正措施进行评审之后,组织应考虑是否存在以往尚未确定的风险或机遇,或者是否在策划期间未就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做出有效处理。需要时,应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或者重新确定。

     需要时,组织还应考虑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需求。一旦处理不合格的过程,涉及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机构重组等,就需要变更原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当产品和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应实施技术和管理“双五”归零;如果确定不合格由外部供方负责,组织应向外部供方提出纠正措施的要求,适用时,评价其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4、成文信息的保留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证明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包括不合格的相关详细情况,目的是证实不合格的性质,提供随之采取措施的证据以及形成的结果和有效性的证据。另外,还要建立产品和服务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证据。

     可以看出,不合格和纠正措施重点关注的是对不合格采取纠正措施,突出针对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并防止再发生,以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改进体系的要求。


国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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