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 申请境外投资备案证书
- 供应商
- 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02856050
- 联系人
- 陈小姐
- 所在地
- 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 更新时间
- 2024-11-16 08:00
对外直接投资(“odi”),即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的定义,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投资主体”)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定义,odi是指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其中,“控制”指的是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投资主体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参照odi相关规定执行。
简言之,odi是一种跨国投资的形式,涉及投资主体在境外以获取长期经济利益和控制权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不包括境内自然人,但是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也须参照相关规定进行odi备案。
2. 投资主体的范围
对于投资主体的范围,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下称“11号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3. odi的范围
11号令对境外投资进行了列举,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新设境外企业、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等。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则规定境外投资适用范围为境内企业对非金融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明确排除了境内企业对金融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情形。
通过上述列举可以看出境外投资监管的范围非常宽泛,涵盖了大多数常见境外投资方式。投资主体在境外所进行的投资活动,极大可能被列入odi的监管范围。企业进行投资活动时,应审慎处理odi备案事宜,确保境外投资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