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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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经营许可
- 申请流程
- 北京
- 申请条件
- 联系电话
- 010-89566181
- 手机号
- 13701074672
- 经理
- 李先生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 更新时间
- 2024-05-28 08:50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申请流程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及申请流程
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步骤:
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营业人员和质量管理制度。
有低服务标准的业务需要。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旅游合同生效的日期不得晚于旅行社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之日。
旅行社在注册登记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其经营场所不得是在出租(借)他人经营场地。
旅行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旅行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注册证明》,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业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章。
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导游证原件、对应三名导游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名导游的转出证明。
2寸白底照片及法人、经理、会计师简历。
注册资本不得小于30万。
质保金20万存款证明。
申请流程: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三项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许可的,发给申请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旅行社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满二年,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或者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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