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减资法定程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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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 更新时间
- 2024-07-02 11:36
法律分析: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如下:
一、由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该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关修改章程的事项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低限额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四、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的具体方法有两种: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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