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字发票相关知识分享

供应商
武汉账易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
联系电话
13871214012
喻经理电话
13871214012
销售经理
喻法伟
所在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
更新时间
2024-05-29 07:00

详细介绍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红字发票不能随意开具哦!遇到不同情况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4.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