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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何秋菊
所在地
北京市昌平区瑞旗家园31号楼12层1213(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24-11-26 07:09

详细介绍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包含企业名称、类型、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并注明申请许可证的设备和用途。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真实身份。

3.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设备管理人员的真实身份。

4.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单位拥有或使用该场所。

5.设备购置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合同、财物清单等。

6.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包括辐射源的安全管理、辐射探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7.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文件:包括辐射源使用区域防护、本体防护措施、人员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8.辐射源入库台帐和申报表:详细记录辐射源设备的入库信息。

 

辐射安全许可延期办理流程

一、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二)监测报告;(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四)许可证正、副本。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2.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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