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肇嘉浜路劳务派遣公司兼职外包
- 供应商
- 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00.00元每天
- 徐汇劳务派遣
- 正规
- 劳务派遣外包
- 专业
- 徐汇区
- 公司成立13年
- 联系电话
- 021-31663697
- 手机号
- 18964356869
- 业务经理
- 常忠超
- 所在地
- 上海浦东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7
- 更新时间
- 2024-12-23 07:00
员工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
在工作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比如,如果员工刚入职就猝死,15分钟内赶紧参保缴费还来得及吗?
近,就有这样一个案例登上了微博热搜。
员工上班天猝死
shebao中心拒绝支付工伤补助金
王某系北京某城公司员工。2019年5月15日,王某上班时突然发生晕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王某为猝死,死亡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16分。
公司赶紧在网上为王某申请了shebao增员(五险同增),申请操作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时31分。
2019年8月6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2019年8月27日,公司向shebao中心口头申请王某的工伤待遇支付,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shebao中心未予核定支付。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shebao中心履行职责,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其支付王某的工伤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审判决:shebao增员手续和shebao费用系发生工伤后办理和缴纳的,不符合支付条件。
因王某死亡时公司尚未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司本案诉请shebao中心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上述规定所述的“新发生的费用”范围。故终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公司的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刚入职就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人社部回复了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的合理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
在上述案例中,员工在入职后的天就发生工伤,虽是个案,但是hr也需要注意,以防上述情况的发生。
对于这一问题,人社部也对给出明确答复:
严*良:您好,员工刚入职一个星期,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在工地上出现工伤怎么处理?公司现在购买工伤保险,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人社部的回复,我们不难看到,如果在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只有参保之后的发生的费用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前发生的费用还是要由企业支付!
工伤对于hr一直都是难题,很多hr对于工伤都是一知半解,但是如果一旦发生工伤,就会打hr一个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