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司税务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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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4-05-28 08:00
越南公司税务延期申报
①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火灾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②按月、按年度、按次计缴税款或在纳税义务产生后直接申报纳税的,延期申报的期限不能超过 30天;从提交纳税申报档案的截止日期起至提交税务醉终确定的申报档案,延期申报的期限不能超过60天;
③纳税人须在纳税申报期限到期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办理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经所在地人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证实;
④税务机关在收到延期申报书面申请的3 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申报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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