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全国测试 广东中小学教室照明检测报告—教室照明的标准
- 供应商
-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认证
- 品牌
- 中正
- 检测标准
- 国标、各地方标准
- 检测周期
- 3-5天(可加急)
- 联系电话
- 13430274026
- 手机号
- 13430274026
- 联系人
- 傅冰
- 所在地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163号高晟大厦2栋12层07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19 09:00
支持全国测试 广东中小学教室照明检测报告—教室照明的标准
1、凡是教室均应安装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勒克斯,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灯,其微尺度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学校教室照明应该采用色温在2700到7000范围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4、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毫米的细管灯。
5、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
6、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课灯,灯具距课桌面的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7米,目的是为了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
7、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不宜小于19。
8、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勒克斯的条件下,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瓦每平方米,目标值应为9瓦每平方米。
9、学校教室照明设计照度时,其维护系效应取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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