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申请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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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6-06 08:36

详细介绍

1.如果需要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商标注册人需要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如果某些注册商标不再被使用,申请人可以选择办理注销手续。
2.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或改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或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或改正。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核准注册商标变更申请后,将发出变更证明给申请人。
4.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申请变更,核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核准通知书给申请人。
5. 如果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 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
7.如果申请人选择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应文书送达给申请人。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当申请人提交纸件申请时,如果在同一时间办理多个商标的变更申请,原来规定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委托书只需提供一份。申请人在办理时应在变更申请书注明上述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
9.变更商标代理人仅指在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后,针对其注册申请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一旦商标获得注册,申请变更代理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如果需要代外国注册人接收后续被动发生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案件、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案件、无效宣告案件的有关文书,应该办理有关变更文件接收人的申请。
10.如果需要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不予注册复审、驳回注册复审、无效宣告等案件中的代理人,申请人需要直接向案件审理部门提交变更代理人的申请。



注册商标,商标申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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