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物流业务舱单规范申报(舱单为什么被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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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 更新时间
- 2024-12-02 08:08
首先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舱单是什么?
舱单是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信息的载体。
那么舱单有哪些分类呢?
舱单分为进境舱单(也称为原始舱单)和出境舱单。出境舱单又分为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
哪些企业可以向海关传输舱单?
舱单传输企业可以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在向海关传输舱单前,要记得提前向海关申请备案哟!
下面小编就平时企业在舱单传输过程中碰到的常见问题一一给大家解答:
1►为什么传输的舱单被系统退单了?
这是企业在平时的舱单传输中遇到zui多的问题,被退单了,大家首先要学会看总署舱单系统给的退单提示,根据退单提示内容判断问题所在,下面小编就介绍下几种常见的退单情况:
一、预配舱单常见退单情况:
预配舱单数据项包含必填数据项和条件数据项,预配舱单数据项填制条件如下:
1.条件项填制错误(未填或填制不规范)
退单提示编码为21的,说明提单为记名提单,收货人代码、收货人国家代码、收货人联系号码等条件项为必填项,如果未填会被退单;
退单提示编码为21145的,说明提单为指示提单,通知人名称为必填项,如果未填会被退单。
2.必填项填制错误(未填)
退单提示编码为21、21153、50004的,说明对应的卸货地代码、收货人名称、发货人代码、发货人联系号码、发货人国家代码未填被退单。
3.企业代码填制错误(填制不规范)
退单提示编码为50001的,说明国家代码与收货人代码不匹配被退单,要根据《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填写。
4.货物简要描述填制错误(填制不规范)
退单提示编码为50002的,说明货物简要描述不符合填制规范被退单。舱单品名内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避免出现笼统、难以辨认的品名。
二、原始舱单常见退单情况:
原始舱单数据项填制条件如下:
1.条件项填制错误(未填)
退单提示编码为11141、11143,说明提单为记名提单,收货人国家代码、收货人具体联系人等条件项为必填项,如果未填会被退单;
退单提示编码为11150的,说明提单为指示提单,通知人名称、通知人联系号码等条件项为必填项,如果未填会被退单。
2.必填项填制错误(未填)
退单提示编码为11157、50004的,说明对应的发货人代码、发货人国家代码未填被退单。
3.企业代码填制错误(填制不规范)
2►有时会收到系统提示舱单超时限传输,请问舱单传输在时限上有什么要求吗?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中,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规定,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22条第4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在此小编提醒舱单传输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进行舱单传输。
舱单传输时限要求如下:
3►除了装载货物的本港箱,空箱、国际转运箱也有舱单,关于舱单的传输时限要求能再具体些吗?
空箱、国际中转箱的操作保持不变,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4►超出规定时限后的舱单数据还能变更吗?
关于舱单变更需要视情况而定。
情况一
舱单变更时间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且尚未向海关报关的,舱单传输人可以直接发送变更申请予以变更,这种情况下舱单变更申请不需要海关进行人工审核。
情况二
超过规定时限后申请变更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数据的,变更申请需转海关人工审核。
5►为什么我们发送的舱单变更申请会被退单?
当舱单传输人发送的舱单变更申请中的变更内容与变更原因描述不一致时,会对申请进行退单操作,在这里提醒舱单传输人在填写变更原因描述时必须如实、准确,被退单后重新填写相关信息可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6►请问传输的舱单相关信息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吗?
不会。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7►货物为危险品时,舱单传输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货物为危险品的,舱单传输时必须填报四位危险品编码(unnumber)。
8►舱单品名的填报有什么要求吗?
舱单品名,在舱单中对应的是“货物简要描述”这个数据项。在舱单实际传输过程中,我们发现“货物简要描述”经常出现过于笼统,难以辨别的情况,甚至还有将货物件数、重量、联系方式、地址等与品名无关的数据项随附在品名后一起传输的情况。“货物简要描述”的填报应当完整、准确,提(运)单下各项货物、物品名称应当逐一填写。海关对“货物简要描述”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做自动退单处理。从下图负面清单中可以看出,可接受的“货物简要描述”应该具体、清晰,一般包含货物的材质、名称、用途、状态等内容。
负面清单一:
负面清单二:
温馨提醒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中,对舱单数据的填制规范、传输时限等做了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22条第4款也对舱单数据传输不实等情况的处罚做了相应的规定,请舱单传输人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在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时力求准确、完整。
转自:12360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