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深圳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方便培训机构申领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服务指导中心或者设置服务窗口或者专岗专员,面向全区受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如何申请办学资质?
攻略01
关键词:文化类教育or 职业技能类
详细内容:
1. 在申请办学资质前,先确定培训学校性质:文化类教育or 职业技能类
2. 文化类教育流程:
3.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4.职业技能类流程
5.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
攻略02
关键词:营利性or非营利性
详细内容:
1. 营利性流程:
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
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
这两证办妥,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2.非营利性流程:
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拥有办学资质。
注意事项:
1.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攻略03
关键词:场地选择
1.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2.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教学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建议选择1000平方米以上。
3.租赁期:五年以上。
4.土地性质:民用建筑。
注意事项
1.场地选择应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9年版)征求意见、小学校的教学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的布置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jgj39的规定。否则会影响消防安全合格证明的审批。
2.签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找街道办、教育局、消防审批部门实地指导。
攻略04
关键词:确认办学指标
1.街道办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判断标准租赁或者自有房屋地址周边同类培训机构数量以及房屋土建消防意见书)
2.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签订符合办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房屋性质以及租赁期限。
3.再去街道办盖章。
攻略05
关键词:预核准
1.场地ok后,然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2.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办申请同意书”。
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设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三)举办者曾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文件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四)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五)办学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六)名称预先核准的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制发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筹设的,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准文件自然废止。
1.此处要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记住《筹办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许可证》,需注意。
2.“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需谨慎。
攻略06
关键词:注册公司
1.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法人一证通,为后续办消防取得前置条件。
2.注册公司地址应为租赁房屋或者自有房屋地址。
攻略07
关键词:办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
攻略08
关键词:正式设立申请
第八条(正式设立申请)
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可供合法使用的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章程。
(五)拟任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首届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七)拟聘请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八)根据申请办学类别拟定的课程(培训)计划、所选用的教材,以及由举办者签署的教材合法合规及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九)拟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与银行草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十一)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十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备办学条件并符合《设置标准》要求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十二项规定的材料。
举办者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攻略9
关键词:受理核准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办学场所及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相应的评估论证。其中,对拟设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申请举办以上培训项目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评议时还应当听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拟设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现场核查及评估论证,不得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核查情况以及审核评议结果,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攻略10
关键词:发证备案
对准予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审批机关按照其办学条件、课程计划、场地使用期限等具体确定,但长不超过3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发给《许可证》后,及时将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许可决定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攻略11
关键词:法人登记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取得《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育教学活动。
攻略12
关键词:教学点设立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依法依规设立教学点。教学点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从事培训活动的教学点应当符合《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由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向教学点所在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点地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形式等。
(二)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设备证明。
(三)拟任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四)拟聘请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五)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设准入条件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机关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流程,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的办学许可,并抄送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教学点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取得批准文件后30日内,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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