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医疗器械申请瑞代协议怎么办理
- 供应商
- 深圳万检通检验机构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543507220
- 手机号
- 13543507220
- 联系人
- 黎小姐
- 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空路36号华盛泰D栋3F
- 更新时间
- 2024-12-22 08:30
2.2 制造商将起草符合性声明(meddo 第 29 条)要求,制造商应不断更新该声明,符合性声明包含eu-mdr 中附件iv指定的信息。
注意:不需要瑞士特定的符合性证书,即在符合性证书上说明 chrn、瑞士授权代表或医疗器械条例不是强制性的。
【part 3 - 经济运营商及其设备注册】
3.1 经济运营商注册
瑞士制造商 (ch-mf),瑞士授权代表 (ch-ar),瑞士系统和程序包制造商 (ch-pr),瑞士进口商(ch-im)必须完成经济运营商注册。
特别关注:
外国制造商不能注册。
授权代表必须在其代表的制造商将器械首·次投放瑞士市场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
3.2 设备注册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设备注册?
Ø meddo法规第17条第5段:适时生效(第 110 条第 2 段)。
Ø meddo法规第110条第2段:生效-第 17条第5段和第108条第2段:适时生效。
如何开展注册?
Ø meddo法规第17条第4段:与产品标识和注册相关的义务和方式由第 27 条,第 29 条和eu-mdr附件vi规定。
Ø 我们将尽可能严格遵守 mdr 的要求,所需的瑞士医疗器械数据库的工作已经开始。
Ø 修订《医疗器械条例》(第108条)中的解释,追溯性报告义务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