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业务是否需要取得IDC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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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4-30 08:36

详细介绍

1、 从监管要求来看:iaas服务和paas服务需要取得idc资质,saas服务是否需要取得,目前暂无明确结论,需要看服务的具体业务形态。具体阐述如下:

      ①iaas指的是基础设施及服务,也就是利用数据中心提供相应的资源租用型服务,包括云主机等,在业务模式上属于传统idc业务范畴,需要取得传统的idc资质许可(不含资源协作服务业务);paas服务指的是平台型服务,企业在iaas层的基础上建设自有平台,为客户提供开发、测试环境等服务,这种平台型的服务需要拿到含有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idc业务经营许可。

     ② 对于saas服务而言,目前尚无的定义,因此对saas这种业务是否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描述的电信业务,或者是属于其他类型,要按照具体业务形态来看:如果有一些业务形态用的纯粹是软件服务,不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管理的范畴,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软件的业务的经营相关管理要求办理即可。但如果其中有一些saas的业务形态,可能还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其他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需按照其他的业务形态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准入,以及事中事后管理。

2、 根据不同用途,“云”可分为“公有云”和“私有云”。“私有云”是指企业构架云平台,供企业内部之目的、且仅在企业内部进行使用的“云”。“私有云”与“公有云”的核心区别在于受众及使用目的的不同。有观点认为(详见下附行业人士分析),若企业以私有云为名义,同时为多个第三方企业提供私有云服务,实质上已触及经营“公有云”业务,应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行业人士分析:


工信部张建华:深度解读云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问题_通信世界网 

工信部张建华解读云服务监管政策:公有云经营者一定要持证!

idc行业法律漫谈——“云服务” 

法律法规

1.《中华人名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

第十四条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

3.《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b.增值电信业务

b1 d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1)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未按期承诺的,自2017年4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未经许可的相关业务。未按承诺如期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该业务。

层层转租问题。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


5.关于征集《关于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1)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本通知所称云服务是指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中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

(2)在我国境内经营云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中有关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要求,通过相关技术评测,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

软件即服务(saas):在saas模式下,云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是运行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之上的应用软件。客户不需要购买、开发软件,可利用不同设备上的客户端(如web浏览器)或程序接口通过网络访问和使用云服务商提供的应用软件,如电子邮件系统、协同办公系统等。客户通常不能管理或控制支撑应用软件运行的低层资源,如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存储等,但可对应用软件进行有限的配置管理。

平台即服务(paas):在paas模式下,云服务商向客户提供的是运行在云计算基础设施之上的软件开发和运行平台,如:标准语言与工具、数据访问、通用接口等。客户可利用该平台开发和部署自己的软件。客户通常不能管理或控制支撑平台运行所需的低层资源,如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存储等,但可对应用的运行环境进行配置,控制自己部署的应用。




增值电信许可证,idc,数据中心,i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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