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加急申报

供应商
广东宏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
证书作用
招投标加分、形象提升、提升信用度
办理范围
全国受理
服务优势
流程熟悉,一对一服务
联系电话
13926609072
手机号
13926609072
小陈老师
小陈老师
所在地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9号怡德居B3栋首层133号
更新时间
2023-09-18 16:00

详细介绍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七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提高企业实力易获得顾客,办理方便承接客户业务,诚信可靠,加急办理方式,简单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展开全文
我们其他产品
我们的新闻
微信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