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立扶贫类基金会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 供应商
- 北京首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518660989
- 联系人
- 常先生
- 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新华国际广场D座913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01 07:13
北京成立扶贫类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要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即为了资助贫困家庭或学习就学等公益事业。
2.对于原始基金的要求,如果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如果是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这些原始基金必须是到账货币资金。
3. 需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需要有固定的住所。
5. 需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基金会成员的要求是理事长必须是北京户口,且基金会全部人员的三分之二必须有北京户籍。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是任何一家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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