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国家局名称无行业总局名称新政策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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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5-22 08:30

详细介绍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据此,《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以体现企业的综合经营:

一是本企业为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二是本企业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公司字号相同的公司,且全部经营1年以上;

三是本企业投资的3个以上公司的行业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

      这表明,与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类似,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也是通过变更名称的方式“去掉”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后的企业名称还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如果同时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还应当与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

跨行业国家局名称,无行业总局名称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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