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几大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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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奥美(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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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8001396817
联系人
蔡协
所在地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98 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1117室
更新时间
2024-09-28 18:00

详细介绍

公司注销前,这几大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要想不被查,先得会自查,税务注销前,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


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


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


1、存货已经销售

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


2、存货已经损毁

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了


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


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低价销售

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


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了


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不过要提醒大家:和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一定要做到商业目的合理、价格公道,不然,就可能被判定虚开发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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