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项目申报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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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杭州市上城区置鼎时代中心4幢632室
- 更新时间
- 2024-06-03 08:3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本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附件1)和《实施细则》(附件2)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三季度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4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按附件4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请登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必须的佐证材料,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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