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智慧物业展会(9月20-22日)展位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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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E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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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5989233176
联系人
徐妍
所在地
中国
更新时间
2024-05-12 08:30

详细介绍

2024天津国际智慧物业展览会

2024 tianjin international smartproperty management expo

时间:2024年9月20-22日

地点: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展位预定:徐妍(手机号看联系栏)

※ 展馆介绍

国家会展中心(天津)是商务部和天津市合作共建项目,是服务京津冀及“三北”地区协同发展、助力天津经济腾飞、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标志性工程。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全面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北方展览面积大的绿色智慧创新型国家会展综合体,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推动长江以北十二省、两市扩展市场开发的新平台。波澜壮阔的绿意,在天津津南蓬勃焕发。总建筑面积达138万平方米的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一期20万平米展馆全面建成,中国(天津)建筑装饰材料及全屋定制家居博览会(天津建博会)顺势而生。

※ 展会介绍

随着物联网不断完善,智能技术几乎渗透到各行各业的众多领域。智能运用的迅速发展不仅颠覆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也极大提高了社会的运行效率。智慧物业就是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将物业各个单位紧密连接起来,实现数据的融合,建立起高效的联动机制。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便利的智慧化生活环境,会比传统物业,带来更舒适的体验感与满意度。

伴随房地产逐渐由“增量”建设向“存量”经营市场转变,物业管理增值服务成为新的增长点,结合物业行业科技赋能、工具变革、资本加持、企业竞合、消费升级等发展趋势,共同驱动智慧物业行业增速发展。2024天津国际智慧物业展览会将于2024年9月20-22日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隆重举办。展会隶属于中国(天津)建筑装饰材料及全屋定制家居博览会专题展之一,遵循市场发展趋势,致力于为展商们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也为观众们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展会将整合物业行业上下游资源,汇聚智慧物业、智慧生活、智慧社区、智慧城市等前沿科技产品和解决方案,赋能物业行业新发展,掘金下一个万亿级蓝海市场。

※ 展品范围

●物业品牌:物业公司、房地产企业、各省市物业协会、国际认证机构、境外物业管理服务及产品等;

●智慧科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慧社区、智慧门禁、智能家居、智能停车、智能楼宇、智能安防等系统管理平台;

●5g新基建:5g应用、智能交通、新能源充电桩、智慧城市等相关新基建创新型解决方案;

●城市旧改: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既有建筑改造与维护、二次装修、商业综合体改造运营等;

●智能机器人:消杀、清洁、安防、巡逻、护理、导引等前沿的物业服务型机器人产品等;

●清洁园林绿化:清洁、园林绿化设备、室内环境卫生、社区服务设施、废弃物管理、供水与污水管理等;

●社区消费:拎包入住、社区教育、社区直播、养老服务等;

●物业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设施设备等;

●健康人居:空气净化、室内环境治理、绿色家居等;

●物业制服:管理人员职业西装、工作人员制服、保安职业制服等;

●人才培训:物业教育培训、人才培养服务、物业相关院校机构等;

●红色物业:党建引领、绿色家园、智慧管理三大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的物业小区项目等。

※ 观众组织

1、加大北京、天津、江浙沪、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东三省等省市渠道经销商、零售商、家装公司及工装公司和房地产商+建筑工程等终端用户邀约,将采用展商联合推广、经销商参观交通餐饮补贴、大巴车服务、供需专项对接、经销商线上线下巡讲活动等系列政策和措施保证观众到会参观采购。

2、与华北各省市家装公司、工装公司、房地产商、建材家居市场、行业协会、商会对接就观众组织、会议活动等达成合作,协会作为展会支持单位将重点邀请会员单位到会参观采购,引入高质量终端工厂用户买家资源。

3、数据呼叫中心通过大量的一线走访,深挖各地市重点产业集群企业,新数据的补充与展会参展范围配对,重点结合各地核心优势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展开搜集。

4、在北方重点建材家具产业基地、批发市场等,组织地面推广团队,逐一面对面走访,对参展企业进行推介,了解采购需求,实现对接。

欢迎业界同仁踊跃报名参展tbdame2024,现正接受申请,请速与我们联系,索取参展合同及展位平面图! 

知识科普:

国家关于物业费新规定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收取小区物业费是有一定规定的,比如,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来催缴物业费。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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